摘要: 为做好2018年全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 ...
为做好2018年全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淮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四)坚持统一组织、分步实施。 三、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2018年淮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数共113个,招聘人数209人。 在2018年度公开招聘中安排4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安徽籍人员(含2018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服役期满、表现良好并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于今年及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7年10月8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2018年淮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