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工作需要,含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开展各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清溪中队2人、陶厂中队4人、仙踪中队4人、太湖山中队3人。二、招 ...
因工作需要,含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开展各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清溪中队2人、陶厂中队4人、仙踪中队4人、太湖山中队3人。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和警务辅助岗位; (二)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90年6月1日至2002年5月30日出生),身高1.68米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无纹身,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未受过开除、辞退、行政拘留、刑事处罚的; (五)退伍军人、取得机动车C1驾驶证并有一年以上驾龄的,面试时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三、招聘办法、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应聘人员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录取。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8日 报名地点:含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三楼 联系人:李洁 联系电话:0555—4310665 报名者携带材料:《含山县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1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退役证书、可优先录用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各1份。 五、招录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资格审查、面试、体能、体检、政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应聘人员要确保通讯畅通,在各环节中,因联系不上和其他原因没能准时参加,视为自动放弃。 (一)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后确定笔试人选。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和聘用全过程。 (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处理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健康等。 (三)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1000米,达标即可,不计分数。体能测试只组织一次,体能测试达标后方可进入面试。 (四)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达标),按照排名高低,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和政审。体检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委托指定医疗机构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退还体检费。体检合格后,由公安机关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政审。如体检、政审不合格产生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发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照含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现有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并按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七、有关事项说明 本公告由含山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负责解释。 含山县公安局 2020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