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提高社会治安管控能力,增强打击破案、巡逻防控质效,进一步加强公安辅警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洋河新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62名,其中基层所队辅警3人,机关 ...
为提高社会治安管控能力,增强打击破案、巡逻防控质效,进一步加强公安辅警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洋河新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62名,其中基层所队辅警3人,机关文职辅警3人,信通运维辅警2人,巡逻执勤岗位5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 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3. 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相关岗位报考条件(详见附件); 4. 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5.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 6. 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凡有意应聘者,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及退伍证明、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5月20日-5月31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报名点1:洋河新区公安分局(报名处设在公安分局一楼大厅),联系人:陆警官,联系电话0527-84352857。 报名点2:洋河新区分局巡特警大队(报名处设在巡特警大队门卫室),联系人:苏警官,联系电话0527-84352887。 (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包括应知应会基础知识:计算机应用知识、法律法规常识、历史地理、宿迁市情、对公安及辅警工作的认识理解等(详见笔试题库)。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四)体能测试。报考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女性测800米)、4X10往返跑、俯卧撑(女性测仰卧起坐)、立定跳远。按照“体能测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有两项及两项以上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五)面试。面试由洋河新区公安分局组织实施。重点考察逻辑思维、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应变能力。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六)政审。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 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 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 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追究刑事责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 有重大债权债务暂未还清(房贷除外)的,因债务问题被他人诉讼的; 6. 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七)录用。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7天,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拟聘用人员试用2个月(包含岗前培训时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其中,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服从分局岗位内部调剂。薪酬待遇按照《洋河新区辅警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点击下载>>> 宿迁市公安局洋河新区分局 2020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