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 ...
1.笔试内容 各岗位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考试内容根据考试科目类别分别确定。各招聘岗位的考试科目类别见《徐州市2019年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中“考试科目类别”(经济类中会计、审计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类”与“管理类”的笔试试卷相同)。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19年4月20日9:00-11:30 本次考试考点设在徐州。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有效证件等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徐州党建网、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徐州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从应聘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进行专业面试的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在其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招聘单位资格复审工作,应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的标准、时间、地点及应聘人员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人员,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如实填写“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徐州党建网、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徐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面试 市委党校教学助理岗位(代码10201)面试由市委党校负责实施,主要考察专业实践能力。 其他岗位面试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统一实施。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面试实施单位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进行专业面试的,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在徐州党建网、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招聘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党建网、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各项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以及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中,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对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市委组织部监督举报电话:(0516)8373316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0516)8373219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516)83732486 市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电话:(0516)80807626 监督举报邮箱:xzsydwgkzp@163.com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516)80800325(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点击下载>>> 徐州市2019年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