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2019年我市部分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2019年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19年张家港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jg.gov.cn/)、张家港人才网(http://www.zjgrc.com/)。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18日至2001年3月20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3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6. 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 7. 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所在地为张家港市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8. 《2019年张家港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9年3月20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9. 招聘对象中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毕业并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在毕业当年入伍,且于2018年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的士兵,可以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目前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10. 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岗位(岗位代码“93”),招聘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11.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1. 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2. 报名网址:张家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218.4.136.222:8009/wsbm)。 3.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3月18日09:00至3月20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像素130×170,jpg格式,30KB以下)。 4.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3月18日09:00至3月21日16:00。 5.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9年3月18日至3月22日09:00—16:00。 6.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9年3月18日至3月23日09:00—16:00。 7. 缴费确认时间:2019年3月18日09:00至3月24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拨打政策咨询电话(0512-58684649)进行陈述申辩。 2. 通过资格初审的,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方视为网上报名成功,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于2019年4月29日至30日09:00—11:00、13:00—16:00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张家港市人事考试中心(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3楼)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3.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2. 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字样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 3. 开考比例一般为3: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19年3月25日09:00至12: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并由人社考试部门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