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度六安市公安局招聘交通管理 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六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办发12号),六安市编办、六安市监察局、六安市财 ...
2018年度六安市公安局招聘交通管理 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六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办发[2013]12号),六安市编办、六安市监察局、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六编办[2013]35号),六安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管理聘用人员招聘及劳动合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六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员额内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统一招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岗位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58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18年度六安市公安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思想可靠,具有良好的品行; 3、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愿意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热爱人民警察事业; 4、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身体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无明显瘢痕和传染病,无“三高症”,无颈、腰、脊椎疾病,本人及近亲属无精神病史,体型、五官端正; 2、双眼矫正视力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 3、身高1.68米以上(含1.68米)。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或近三年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6)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纪律或规定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过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1)已被六安市公安局聘用为员额内警务辅助人员的; (12)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笔试加分情形 1、复退军人报考人员在部队服役期间,有以下情形的,笔试成绩给予相应加分(可累加): ①担任过班长的,加3分; ②获评优秀士兵(士官)、嘉奖等情形的,一次加3分(当年同时获评优秀士兵(士官)和嘉奖的,只能算一次加分情形,不累计加分); ③荣立三等功的,一次加6分; ④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笔试成绩视作满分,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取得A1或A2驾驶资格的,加6分。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登陆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主页,在招聘公告中下载报名表。报名工作由六安市公安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20日,共3天。 3、报名地点。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工科(经三路与312国道交岔口往南200米,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大楼7楼会议室)。 4、报名应提交资料。 ①《六安市公安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网上自行下载并正反两面打印); ②近期免冠2寸彩照4张; ③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④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复员退伍军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⑤有加分或优先聘用情形的,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 ⑥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证件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要求一致。提供虚假报考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5、资格审查。六安市公安局将按照报考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通过审查的,当场告知本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于2018年12月2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6、笔试开考比例。招聘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2,特殊情况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六安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降低比例开考或者核减招聘人数。 (二)笔试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国情省情等常识,言语理解与表达) 、公安业务法律知识(包括《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成绩公示。笔试后,在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布笔试、加分合成成绩。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录取人数1: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比例合成总成绩,并在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笔试成绩仍同分的,按优先聘用条件先后顺序确定排序。笔试、面试均由六安市公安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六安市公安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须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六安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详见六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现实表现,以及是否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3天。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由六安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对不服从分配人员不予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由使用单位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聘用人员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服从管理或经考核不合格的将不予聘用。聘用警务辅助人员,按六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六编办[2013]35号)文件实行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并报六安市编办、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人社局备案。 (七)其他 1、为增强考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六安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负责对组织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考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取消资格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后,可以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按照六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六编办[2013]35号)和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管理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薪酬制度的通知》(六人社[2016]3号)核定薪酬待遇。 此《公告》由六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64-3927027、3927126。 附件1:《2018年度六安市公安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六安市公安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六安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