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做好2018年度砀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 ...
为做好2018年度砀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规定,现就2018年度安徽省砀山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8年度砀山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00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同时在砀山政府网(http://www.dangshan.gov.cn)、砀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old.dangshan.gov.cn/index.php/Unit/index/unit_code/LC013)、宿州市人事考试网(www.szks.gov.cn)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应届是指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宿州市人事考试网(www.szks.gov.cn)。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9:00至7月2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www.szks.gov.cn)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相关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7月3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7月4日18:00前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宝)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用,共9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8年 7月16日,由砀山县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砀山县道北中路劳动保障大厦四楼)。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5日14: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本次考试设定笔试合成成绩最低分数线60分,对笔试合成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 2018年度砀山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笔试,考《综合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 《综合知识》的主要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师道德素养,《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内容:学前教育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8年7月14日上午,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08∶00─09∶30 《综合知识》 10∶10─11∶40 《专业基础知识》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报考人员可于7月11日至7月13日从宿州市人事考试网(www.szks.gov.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8年7月16日8:00-17:30,携带相关证书到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砀山县政务新区六楼635房间,联系电话:0557-8778020)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公共科目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六、资格复审 在砀山县政府网和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以及各岗位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70分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砀山县政府网和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合成:笔试合成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成绩)÷2。最终成绩:按笔试合成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计算,笔试占60%、专业测试占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最终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0.6+专业测试成绩×0.4)。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仍相同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排序)。 九、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砀山县政府网和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一周。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砀山县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砀山县政府网、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专业测试,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7-8778020(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股) 考务咨询电话:0557-8095278(县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7-2265501(县纪检监察室)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57-8021227(县教体局人事科)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砀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0日 附: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 http://www.dangshan.gov.cn/uploadfile/2018/0626/20180626034901332.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