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六安市人社局核准,2018年度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组织开展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就2018年度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㈠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㈡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㈢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舒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中共舒城县纪委、舒城县监察委全程监督。 招聘公告、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以及体检、考察、递补、公示和聘用等相关信息,都将通过舒城县人民政府网(www.shucheng.gov.cn)、舒城先锋网(sc.ahxf.gov.cn)等网站统一向社会发布。 三、招聘计划 2018年舒城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7名,从中安排了3名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2018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服役期满、表现良好并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于今年及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1:《2018年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㈢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㈣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㈤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2年5月3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㈠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㈢现役军人; ㈣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㈤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㈥按照国家、省等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㈦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㈠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入口为舒城县人民政府网(www.shucheng.gov.cn),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8年5月3日09:00至5月8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至5月10日16:00前可登陆舒城县人民政府网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5月10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收取笔试费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5月11日16:00前登录舒城县人民政府网报名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在5月14日至15日上班时间,到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17室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少数特殊岗位(紧缺专业岗位),经“舒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至2:1比例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15日9:00—16:00改报其他岗位,未改报或改报后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笔试费用在网上退回。 报考人员可于5月21日9:00至 5月25日24:00从舒城县人民政府网报名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㈡考试 ⒈笔试 ⑴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2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计算机基础知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公文写作。《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命题参考普通高等学校相应层次、相应专业现行通用教材。 ⑵笔试时间、地点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限100分钟,《专业知识》笔试时限12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⑶政策加分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8年5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到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7室申报加分事宜,逾期视为放弃加分。 具体要求如下: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将予每科笔试成绩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⑷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120分(含加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⑸笔试成绩合成 《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与《专业知识》成绩按4:6比例初次合成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1.2×0.4+《专业知识》成绩÷1.2×0.6,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其中招聘岗位计划数10人以下的按1:3比例,招聘岗位计划数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比例,招聘岗位计划数20人(含20人)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专业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并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专业测试前应于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逐一审核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与考生提供的证件材料。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按照笔试初次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从报名平台下载的《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其中: ⑴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⑵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证明)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⑶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⑷“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服务期限须为2年及以上)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等材料。 ⑸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上述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样式详见附件2:《关于同意XXX同志参加2018年度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的证明》; ⑹报考“面向本县户籍”岗位的,还须提供能够证明本人是六安市舒城县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高(中)考录取时为六安市舒城县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2018年4月24日)户籍已迁入六安市舒城县; ⑺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岗位的,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证明样式详见附件3:《关于XXX同志工作经历的证明》,对因工作变化而中断工作的,可以累计,要同时出具其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 3.专业测试 ⑴专业测试方式 为适应不同岗位工作需要,专业测试分2种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各岗位具体测试方式详见《2018年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专业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实际应用能力及岗位匹配性等。 ⑵专业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为确保应试人员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⑶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4.合成总成绩 笔试合成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按7:3比例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0.7+专业测试成绩×0.3,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试人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合成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出现同分,则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仍同分,则以《专业知识》试卷中的主观题部分得分高低确定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㈢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由舒城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㈣考察 考察工作在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㈤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即履行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及相关证件、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㈥选岗与聘用 ⒈选岗 报考乡镇财政所、乡镇幼儿园及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临床岗位的聘用对象,由舒城县人社局组织分岗位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岗,选岗时间另行通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由组织统一分配。 ⒉审批 公示与选岗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拟出聘用报告,连同《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审批表》,聘用对象考察材料、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和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⒊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期满3年方可流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舒城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处理;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64-8689053(县人社局) 0564-8628760(县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电话:0564-8621152(县纪委、监察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中 共 舒 城 县 委 组 织 部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