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做好2018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 ...
九、考察体检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市直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黄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黄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报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市直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面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9-235534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59-2355006(市委组织部市直干部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9-2354480(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9-2355323(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各单位咨询电话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原标题:2018年黄山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8年黄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申报表.xls 2018年度黄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docx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doc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doc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xls 中共黄山市委组织部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