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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事业单位招聘61人公告

2018-3-26 17:30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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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事业单位招聘61人公告【2】

 四、资格复审

  1、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人社部门将于3个工作日内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组织招聘单位进行报名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报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其报名资格。报名者如对复审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2、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报名者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成功报名者会收到招聘单位的电话通知,可在3个工作日内调剂至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调剂的,视为放弃。

  3、岗位条件要求进行体能测试的,体能测试在资格复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报名者。迟到或缺席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得调剂至其他岗位。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8年4月20日13:00-15:30凭《报名确认书》和本人身份证在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二楼招聘大厅领取。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按招聘岗位类别区分,各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相同,但内容互不相同,各考相应试卷。岗位的类别见《岗位简介表》中“岗位类别”。

  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预计将于5月中旬将在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虎丘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nd.gov.cn/snd/)、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领取《面试通知》的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通知。

  2、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到通知地点领取《面试通知》。

  3、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4、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人社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虎丘区人民政府)网站、苏州高新人才网,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八、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人社部门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人社部门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虎丘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nd.gov.cn/snd/)、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社部门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8751795 。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68750710、68250750、68750711。

  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8年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材料.zip.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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