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识考试资料《民法之物的概念》。物是能满足人的需要,并为人能够支配的物体或自然力。所谓物体,是人眼能看到的物质实体,民法上的物绝大多数是物体,如汽车、汽油等固体物和液体物。但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人类利用 ...
识考试资料《民法之物的概念》。 物是能满足人的需要,并为人能够支配的物体或自然力。所谓物体,是人眼能看到的物质实体,民法上的物绝大多数是物体,如汽车、汽油等固体物和液体物。但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人类利用自然资源的能力的提高,有些自然力也开始成为稀缺性资源,进入了商品交换的领域。如频道等,这些自然力资源虽然人眼看不见,却也符合物的特征,故也被列入物的范畴。民法上的物,与狭义上的财产是同义语。但广义上的财产,不仅包括物,还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物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都与物有密切的联系。知识产权之客体以物为载体,债虽以行为为客体,但有时仍以物为行为的标的,财产继承中之财产也大多以物的形态表现。尤其是物权直接以物而且是特定物为客体,所以,研究物对了解物权更显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