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满足医院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庐江县精神病医院(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赴部分高校开展校园招聘,现就本次校园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蚌埠医科大学等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专业2024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
本次社会化用人共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庐江县精神病医院(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校园招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校园招聘岗位表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校园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签订意向协议、考察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校园招聘公告及岗位信息在蚌埠医科大学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校园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13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蚌埠医科大学G座A109室。
4.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好的《庐江县精神病医院(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6)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材料。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庐江县精神病医院(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负责。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工作人员收取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并添加报考人员的微信;审查不合格或材料不齐全的,退回所提交的报名材料。
6.有关要求: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本人有效的联系方式,并保持畅通,以便工作人员及时联系通知有关考试等信息。如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通讯不畅通,导致无法及时联系到报考人员而影响招聘、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N+1的(N为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本次校园招聘不收取考试报名费。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确定后,工作人员将会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并通过微信发放电子版《面试通知书》。
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参加面试。逾时不到,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
本次校园招聘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按照有规培证、全日制学历高、有执业资格证书者优先的顺序依次确定。如仍不能确定,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庐江县精神病医院(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签订意向协议
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意向协议书。
(六)考察
已签订意向协议的考生,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将个人档案转至庐江县人社局,招聘医院按照规定开展考察。逾期或提交证书、档案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合者取消考察、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至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及考察、签订意向协议书不合格或放弃,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招聘医院与聘用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具体时间以庐江县卫健委批复文件为准。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进入招聘医院社会化用人员额管理,符合进入周转池条件的,按照周转池进人标准,可由医院择优纳入周转池事业编制管理。
工资待遇:由招聘医院根据本单位工资薪酬制度,自主核定人员工资标准,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择优纳入周转池事业编制管理后,从入编之日起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
六、其他事项
本次校园招聘工作由庐江县精神病医院(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在庐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校园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庐江县精神病医院(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本次校园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
0551-87321324庐江县精神病医院院(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
政策咨询电话:
0551-82561918庐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0551-87332015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51-82561915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1:庐江县精神病医院(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校园招聘岗位表
附件2:庐江县精神病医院(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校园招聘报名表
庐江县精神病医院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