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1人公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同意,国家税务总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 ...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1人公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同意,国家税务总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工作技能;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聘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须为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全脱产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京外生源需符合北京市落户等相关要求。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京外生源指入学前为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 6.应聘非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人数、招聘对象及应具备的条件 具体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2、3)。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告 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 报名材料 招聘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即日起,请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4),将报名表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后(扫描件采用jpg格式,单张不大于1M;压缩包采用zip格式,总大小不大于10M)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邮件主题和附件名均为“用人单位+报考岗位+姓名提交材料”。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需正反面); (2)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 (3)在校成绩单(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 (4)学历及学位证书; (5)本人免冠2寸蓝底彩色电子照片; (6)其他岗位条件所需证明材料。 2. 报名要求 (1)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解除本人日后可能受聘之职。 (2)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须注明留学性质(公派、自费),并提供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信息及留学期间的出入境记录等相关书面材料。 3. 报名时间 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17时截止,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拟参加笔试人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少于3:1的,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调减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发布,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在后续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还将对考生相关信息进一步审查核实。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要求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 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面试相关安排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专栏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1.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未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体检在我单位指定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对考察人选的现实表现和档案进行考察。 3.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人社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 聘用人员为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每名人员限报考1个岗位。 (二)报考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未认真填写或仔细检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通过报名初审后,报名信息将不得修改。 (三)报考人员要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报名后,请及时关注网站查看考试安排等信息。 (四)报考人员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的,应及时与我单位沟通,不及时沟通的,按要求记入诚信档案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五)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具体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工作特点审核确定。 (六)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凡是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有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社区,按要求记入诚信档案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情节严重的,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联系方式 (一)招聘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监督举报电话:010—63417299; (三)联系地址: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调配处,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38)。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下载: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服务局2020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