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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发挥榜样的力量 培育时代新风

2020-1-22 10:45 网络 579

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优秀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充实学校各类人才队伍,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岗位

2020年,我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54名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下表:

招聘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拟聘人数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备注

专业

学历

学位

年龄

其他

安徽中医药大学(54人)

中西医结合学院

专业技术

9000463

1

基础医学、中西医结合、生物学

博士

博士

40周岁以下

需满足学校五类及以上人才标准。特别优秀的四类人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三类及以上人才,年龄不做要求。

高层次人才

研究生



专业技术

9000462

1

基础医学、中西医结合、药理学

博士

博士

40周岁以下

研究生



药学院

专业技术

9000464

1

中药学

博士

博士

40周岁以下

研究生



医药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技术

9000467

1

管理学

博士

博士

40周岁以下

研究生



中医学院

专业技术

9000461

1

医学、生命科学

博士

博士

40周岁以下

研究生



中医药科学院

专业技术

9000465

1

药物化学、中药化学

博士

博士

40周岁以下

研究生



专业技术

9000466

1

药理学、分子生物学

博士

博士

40周岁以下

研究生



中医学院

专业技术

9000467

5

中医学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高层次人才优先(若符合学校五类人才标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四类人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三类及以上人才,年龄不做要求。下同)


研究生



专业技术

9000468

1

医学、中药学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针灸推拿学院

专业技术

9000469

1

针灸推拿学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专业技术

9000470

1

针灸推拿学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专业技术

9000471

1

中医学、康复医学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药学院

专业技术

9000472

2

中药学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专业技术

9000473

3

药学、中药学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专业技术

9000474

1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专业技术

9000475

1

食品科学与工程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专业技术

9000476

1

分析化学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专业技术

9000477

1

无机化学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专业技术

9000478

1

有机化学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

专业技术

9000479

1

生物医学工程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专业技术

9000480

2

计算机、医学信息相关专业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专业技术

9000481

1

物理学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专业技术

9000482

1

数学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医药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技术

9000483

1

经济学、管理学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专业技术

9000484

1

经济学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专业技术

9000485

1

金融学、保险学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专业技术

9000486

1

工商管理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护理学院

专业技术

9000487

1

护理学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人文与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专业技术

9000488

2

英语语言文学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专业技术

9000489

1

中国语言文学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专业技术

9000490

1

汉语言文字学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专业技术

9000491

1

应用心理学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业技术

9000492

1

马克思主义理论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专业技术

9000493

1

马克思主义理论

博士

博士

45周岁以下


研究生



神经病学研究所

专业技术

9000494

2

神经病学、中西医结合及相关专业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中医药科学院

专业技术

9000495

1

药物化学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专业技术

9000496

1

中药化学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专业技术

9000497

2

药学、化学、材料学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专业技术

9000498

2

中药学、药学、中西医结合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专业技术

9000499

1

针灸推拿学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专业技术

9000500

1

中医学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新安书院

专业技术

9000501

1

中医学

博士

博士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2、具有博士学历及学位。

3、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年龄为简历接收截止时间。如第一批接收简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9日,则“35周岁以下”为“1984年4月2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待遇

1、2020年新进的博士及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基本工资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人才层次

科研启动费

安家费和购房补贴

高层次人才津贴

其他待遇

自然科学

人文科学

一类人才

不低于1000万元

不低于

200万元

300万元

年薪制,每年不低于200万元。

1、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聘为博士生导师,每年给予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2、提供良好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配备学术团队及工作助手。

3、解决配偶及子女工作,协助解决子女入学。

二类人才

不低于

500万元

不低于

100万元

不低于200万元

年薪制,每年不低于100万元。

1、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聘为博士生导师,每年给予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2、提供良好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配备学术团队及工作助手。

3、解决配偶及子女工作,协助解决子女入学。

三类人才

不低于

200万元

不低于

60万元

不低于100万元

年薪制,每年不低于50万元。

1、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聘为博士生导师,每年给予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2、提供良好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配备工作助手。

3、解决配偶或子女工作,协助解决子女入学。

四类人才

A

100万元

20万元

50

享受正高待遇,首聘期另享受90万元的人才津贴。

1、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聘为博士生导师,每年给予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2、提供良好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配备工作助手。

3、解决配偶工作,协助解决子女入学。

B

50万元

15万元

40

享受正高待遇,首聘期另享受60万元的人才津贴。

1、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聘为博士生导师,每年给予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2、提供良好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配备工作助手。

3、解决配偶工作,协助解决子女入学。

C

35万元

10万元

30

享受正高待遇,首聘期另享受48万元的人才津贴。

1、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聘为硕士生导师,每年给予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2、提供必要的工作室、实验室。

3、解决配偶工作,协助解决子女入学。

五类人才

20万元

5万元

20

享受副高待遇,首聘期另享受30万元的人才津贴。

1、聘为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聘为硕士生导师,每年给予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2、提供必要的工作室、实验室。

3、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

普通博士

10万元

2万元

20

租房补助:1.2万元/年,享受两年。

人才鉴定标准及具体待遇细则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附件1)执行。

四、招聘程序

按照“按需引进,公开选拔,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依据《安徽中医药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及《安徽中医药大学博士人员招聘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进行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即日起即可报名,本年度有效。

2、报名方式:应聘博士填写《诚信承诺书》(附件2)、《安徽中医药大学2020年度公开招聘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安徽中医药大学2020年度公开招聘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汇总表》(附件4),同时提交个人简历和业绩等相关材料,包括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论文检索报告、论著、获奖证书等。符合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一份供同行评议的代表性成果(重点阐述代表性成果的创新点和意义)。

所有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到人事处邮箱(rczp@ahtcm.edu.cn)和用人院部联系人邮箱(邮箱见岗位表;邮件名统一命名为“人才招聘-姓名-应聘岗位所在院部-岗位代码”,如“人才招聘-张三-药学院-202003”)。

(二)资格初审

对于普通博士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应聘资格条件,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拟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并报人事处审核。个人提供的材料与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

对于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将申请人提供的代表性成果进行同行评议(同行专家不少于三人),并依据岗位设置要求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进行初步审查和评价,确定推荐人选。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用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者须现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个人业绩相关纸质版材料(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或在校学习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并承诺报到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海外留学毕业生在报到时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招聘考核

按照有关规定,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成立招聘考核评委专家组,由5-7人组成。考核评委专家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背景、教学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采用试讲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试讲和现场答辩各占50%,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若有1/3专家建议“不同意录用 ”,则直接淘汰。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采用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表现和业绩情况,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人事处。

(七)审定

对于博士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将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报人事处审核后,由人事处将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拟聘人员最终名单。

对于高层次人才,其中一类、二类、三类人才及四类人才(A档、B档),由人事处将考核结果及待遇意见汇总后报学校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四类人才C档及五类人才,由人事处将考核结果及待遇意见汇总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拟聘人员最终名单。

(八)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中医药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签约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的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51-68129047。

六、其他事宜及联系方式

招聘公告由安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0551-68129040。

人事处网址:http://rsc.ahtcm.edu.cn

人事处邮箱:rczp@ahtcm.edu.cn

人事处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前江路1号安徽中医药大学(少荃湖校区)图书馆825室,邮编:2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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