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颍泉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等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2018年颍 ...
2018年颍泉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等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2018年颍泉区面向社会从就业困难人员中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66名(详见附件),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详情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学历、年龄、专业等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2年9月10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的计算依次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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