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居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绩溪县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任名额全县此次 ...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居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绩溪县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此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69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其它要求: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格到县司法局或属地司法所领取);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5日——11月15日; (三)报名地点:绩溪县司法局基层股(县政府行政办公中心五楼)或辖区司法所; (四)联系人及方式:汪洋 联系电话:0563--8155572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绩溪县司 绩溪县人民 绩溪县公安局 2018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