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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庆望江县公共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招聘24人公告

2016-9-6 14:08 762

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6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6年望江县县直公共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6年望江县县直公共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24名。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于9月9日起同时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aq.hrss.gov.cn/)、望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angjiang.gov.cn/)、望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jxrsj.wangjiang.gov.cn/welcome/)、望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http://wjxwjw.wangjiang.gov.cn/mai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具体招聘专业、人数、报考条件等信息详见附件1《2016年望江县县直公共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县直公共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在望江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 9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不上班),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望江县卫计委五楼会议室(华阳镇回龙东路25号)

  3、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填写《2016年望江县县直公共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报名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提供本人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经查实存在报考人员报考多个岗位的,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资格审查和缴纳笔试费用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按拟聘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报名后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现场缴纳考试费用90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截止后,应聘同一岗位的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予以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县卫生计生委负责通过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进行电话或短信通知,可于9月30日14:30—17:00到原报名处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费。按规定比例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5、其他说明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上述人员于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统考笔试费用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察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 “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携带相关证书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

  (二)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于2016年10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凭缴费收据或费用减免证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1、笔试时间:2016年10月15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分为两科,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专业知识》,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将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30%加专业科目笔试成绩的70%合成(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公共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等。

  《专业知识》的主要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等。

  3、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55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根据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方式和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的60%加面试成绩的40%合成。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若出现考试最终成绩相同,则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执业资格相同,则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1.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2、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望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望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卫生计生委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在报批过程中,若发现有违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望江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望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询。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联系电话: 0556-7188852(县卫计委人事教育股)

  监督电话: 0556-7171270(县监察局)

  上述联系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望江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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