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 ...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7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或确因工作需要引进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2016年苏州市相城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学历、专业、职称、户籍、年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简章发布之日(即2016年12月2日),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各招聘单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苏州市相城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7日(星期六)9:00-1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相城区人才市场(庆元路168号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3.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现场报名形式,不接受邮寄报名和网上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进行报名。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2016年苏州市相城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打印好)2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2张贴在登记表,1张交复审处)。 2.资格审核。各招聘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核查原件,对符合报名规定条件的应聘者在《登记表》初审处签字。区国资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 (三)注意事项 1.每个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 2.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以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3.应聘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4.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12月17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面试,笔试岗位不设定开考比例,以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核的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 五、笔试 (一)时间、地点 1.准考证发放。应聘者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本人不能到现场领证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领取时间:2016年12月24日(星期六)9:00—16:00。 领取地点:相城区国资局411室(相城区行政中心9号楼) 2.笔试时间:2016年12月25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形式、内容:应聘者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应知应会的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相城人才网上公布(http://www.szxchr.com/)。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招聘单位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相城人才网上公布。 七、体检 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八、资格复查、考察 各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通过考试并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和考察。各招聘单位对应聘者是否符合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聘用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九、公示录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查和考察,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相城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由各招聘单位发放《录用通知书》。录用人员应在《录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报到。因录用人员方面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用工形式和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均为企业合同制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录用人员待遇参照《相城区区属国有企业用工及职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相委办[2016]6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电话:0512-85181213。 十二、本简章由苏州市相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85181232。 苏州市相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