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加强我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工作,亳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和亳州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 ...
2017年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加强我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工作,亳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和亳州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6日以后出生,含当天);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2月6日以后出生,含当天)。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6日至2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认真填写《2017年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出示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及近期二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4张。其中,已参加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与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招聘办法 (一)准考证领取 1.领取时间:2017年2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2.领取地点: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2月18日8:30-10:30 2.笔试地点:亳州市政府所在地(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城市建设管理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在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网公布。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确定。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的,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五)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六)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委网、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用人单位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空缺名额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委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试用期3个月,考核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三年一签,合同到期视个人工作表现由市住建委决定是否续签。 (二)工资标准:被聘用人员月工资参照单位现有同等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纪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委纪检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0558-5122786;市就业人才服务局0558-5132036。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2017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