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颍东区面向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援助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 ...
2017年颍东区面向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援助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2017年颍东区面向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50人(详见附表),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招聘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无不良社会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已毕业但尚未实现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3、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即1987年1月1日至199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困难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和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1、公告 在颍东区政府网站(www.yd.gov.cn)、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yd.gov.cn)发布。 2、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 27日9:00至3月3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颍东区招聘公益性岗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3月4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3月4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3月5日18:00前登录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7年3月20日至3月21日期间,由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颍东区政府南二楼颍东区人社局)。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6日13: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笔试 笔试分《综合知识》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综合知识》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等内容。以《综合知识》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60%合成笔试成绩。 《综合知识》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 18日上午08:00-09:30; 《申论》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 18日上午10:00-12:00。 报考人员可于3月15日至3月16日从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各岗位招聘数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者,按《申论》成绩排序。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需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4)家庭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和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缴纳面试费用。 5、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着重考察考生的知识面、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进取精神、仪表举止等方面。 6、总成绩合成 以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总成绩,按高低分顺序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再相同者以《申论》成绩排序,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7、体检与考察 入围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 8、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与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者,参加上岗前集中培训。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企业劳动用工合同,聘期三年,接受用人单位的统一管理,在合同期内对违反用人单位相关规定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四、薪酬待遇 (1)岗位补贴:不低于颍东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250元,今后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2)绩效工资:每月1200元,具体绩效考核办法由用人单位制定; (3)社会保险:缴纳企业五项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自行负担)。 咨询电话:3929092(区司法局) 2201223(区扶贫办) 2312110(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 2282495(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231962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