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怀远县文明创建协管员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做文明有礼怀远人”主题实践活动,培养城乡居民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从参战退伍人员公开招募公益性岗位文明创建协管员。就具体事宜公 ...
怀远县文明创建协管员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做文明有礼怀远人”主题实践活动,培养城乡居民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从参战退伍人员公开招募公益性岗位文明创建协管员。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全县共招募公益性岗位文明创建协管员15名。 二、招募条件 1、招聘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的部队参战退伍人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触犯过法律。 3、热爱怀远,热心公益,崇尚文明,礼貌待人,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胜任文明创建协管员工作。 4、文化程度:初中以上。 5、年龄要求:50至54周岁。(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 6、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7、报考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其后果由个人承担并取消报考资格。 三、职责任务 文明创建协管员作为怀远县精神文明建设中开展精神文明各项宣传和公共文明引导活动的专职人员,由县行政执法局负责管理使用。 (一)工作任务 1、参与我县创建精神文明方面的相关工作。 2、开展经常性文明宣传工作,劝阻和纠正不文明行为。 3、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单位搞好应急服务工作。 (二)工作时间 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具体安排。 四、招聘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体检等方式相结合组织招聘。 (一)报名、审核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2-2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怀远县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局。 3、考生现场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进行电子摄像。 4、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退伍证(军人登记表)及相应的学历证明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5、报考人数与录取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1.5:1方可开考,否则相应减少录取计划数。 6、2015年1月30日上午(8:30-11:00)凭身份证到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①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②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与《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按5:5合成为笔试总成绩。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1:1比例进入体检(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要求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工作的重大疾病和传染病,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考察、录用 1、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 2、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形成的差额,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考察。 3、录取人员名单在怀远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上岗录用。 五、待遇及试用期 1、岗位性质:公益性岗位文明创建协管员为政府开发的社会公益服务岗位,志愿服务性质。 2、岗位补贴:应招人员经批准并与用人单位签署上岗服务协议后,给予岗位专项服务补贴。补贴标准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交纳“五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4、试用期:经批准上岗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签署上岗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试用期为一个月,在此期间如发现本人由于思想品行不端或者身体健康等缘故不适于在此岗位服务的,可随时解除协议。 5、解除协议:应招人员如自愿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在上岗期间如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擅自长期离岗,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六、其他 未尽事宜及解释由怀远县行政执法局负责。 怀远县行政执法局 2015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