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省、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市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后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格复审(一)资格复审方式及时间资格复审分两阶段进行,采取现场审核方式(地址见附件 ...
根据省、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市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后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方式及时间 资格复审分两阶段进行,采取现场审核方式(地址见附件1)。 1.第一阶段面试职位资格复审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27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2)须在3月27日17:00前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2.第二阶段面试职位资格复审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30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3)须在3月30日17:00前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3.报考警察职位(含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4)资格复审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27日,面试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23日。 未按时提交资格复审材料进行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后续考录环节。 (二)所需材料 1.所有入围人员均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请自行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端口打印)等材料。 2.“应届毕业生”职位 (1)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档案存放(托管)单位出具的保管(托管)情况说明,并签订在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附件5)等材料。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简称“大学生村官”),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书原件;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考核表)原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考核表)原件;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原件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需主管部门签章)、退役证件或县级以上民政、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须注明应征个人基本情况、入伍地、入伍时间等),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如安徽籍报考者参加外省服务项目的,须提供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考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的证明材料。 4.有资格证书要求的职位 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 6.艰苦边远乡镇职位 须提供高(中)考录取时为本市户籍或《招考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本市的户籍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等)。 7.人武专干职位 退役军人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原件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需主管部门签章)、退役证件或县级以上民政、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须注明应征个人基本情况、入伍地、入伍时间等)。 8.有党派要求的职位,须提供所在党派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9.残疾人职位,须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0.原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辞职或取消录用人员须提供同意辞职批复或取消录用决定等相关材料;被辞退人员须提供截至报名时被辞退满5年相关证明材料。 二、体能测评 人选:人民警察职位(含司法警察)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 时间:2023年4月1日(周六)上午 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人选须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现场缴纳体能测评费用(每人55元)并领取《合肥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通知书》和《报考者体能测评须知》(见附件6)。 体能测评前,报考者要认真查阅《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7)和《报考者体能测评须知》。因报考者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 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和本人免测申请。 三、面试 1.面试缴费:资格复审后,将在合肥先锋网(http://www.hfxf.gov.cn)公布资格复审结果。 第一阶段面试职位被确认复审合格的报考者,应在3月29日19: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缴纳面试费用。缴费成功的即视为确认成功,取得面试资格。未缴费的视为确认不成功,按程序递补下一名报考者资格复审。递补的报考者应于3月30日17:30前完成资格复审,3月30日19:00前完成网上缴费确认工作。 第二阶段面试职位被确认复审合格的报考者,应在4月12日19: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缴纳面试费用。递补的报考者应于4月13日17:30前完成资格复审,4月13日19:00前完成网上缴费确认工作。 面试实施期间出现人选缺额的,不再递补。 2.通知书打印:第一阶段面试报考者在4月5日9:00至9日17:30、第二阶段面试报考者在4月19日9:00至23日17:30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打印面试通知书和《报考者面试须知》。 3.面试时间:第一阶段为2023年4月7日-9日 第二阶段为2023年4月21日-23日 4.面试方法:第一阶段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第二阶段行政执法类部分职位采取结构化小组面试方法(具体职位另行通知),其他职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工作另行通知。 2.请考生在考试录用期间保持通信畅通,密切关注合肥先锋网,后续的相关信息均在此网站发布。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551-63538709 监督举报电话:0551-63537415
附件:1.合肥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方式 2.合肥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第一阶段面试职位) 3.合肥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第二阶段面试职位) 4.合肥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警察职位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x 市考录办 2023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