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编制空缺情况,经荥阳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郑州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暂行办法》( ...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编制空缺情况,经荥阳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郑州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暂行办法》(郑政文[2006]171号)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专业、名额 荥阳市规划设计中心10名,其中,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8名,建筑学专业2名;荥阳市检察院事业人员10名,法律专业10名。报名比例为1:3,报名人数达不到要求比例的,将适当调整专业招聘计划。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2013年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报考法律专业的需同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五)学历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生学历可年龄放宽至33岁(1980年1月1月后出生)。有所报专业岗位中级以上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的,年龄放宽至33岁。 应试者所学专业不属于拟录用职位要求的专业,但具备相关工作经历并获得该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职(执)业资格的人员,视为符合该职位的专业要求。 (六)报考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建筑学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或具有所报专业岗位中级以上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的免笔试;报考法律专业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免笔试。 (七)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 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荥阳市政府网站、荥阳市人社局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时间:2013年6月5日—2013年6月11日 (三)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371-60252068。 (四)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进行。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方案,报名人员按照职位专业要求,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持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正面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时须填写有关表格。在职人员报考应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务费45元/人。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6月15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名表格可登陆荥阳市政府网、荥阳市人社局网下载。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要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及应具备的职业常识等。满分为100分。免笔试人员笔试成绩按同专业进入面试考生的平均成绩计算(也可以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计算)。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注意事项 1、笔试地点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由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和面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始终,凡发现应试者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人员。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全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及“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均在荥阳市政府网站、荥阳市人社局网站公布,因个人原因未按招聘要求参加考试等程序的,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本方案由荥阳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