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背景】 校园贷是只要你是在校学生,网上提交资料、通过审核、支付一定手续费,就能轻松申请信用贷款。不过这样也导致出现了严重的事件,河南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用自己身份以及冒用同学的身份,从不同的校园金融平台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高达数十万元,当无力偿还时跳楼自杀。
近日,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禁止提供校园贷服务;且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对于存量业务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退出时间表。
那么校园贷通常分为几种呢?
一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平台,如如趣分期、任分期等,部分还提供较低额度的现金提现;
二是P2P贷款平台,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如投投贷、名校贷等;
三是阿里、京东、淘宝等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
【参考解析】
北京青年报:
机构未经银监部门批准不得开展校园贷
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
学校将向学生发放风险告知书并签字确认。一是加强引导,二是建立排查整治机制,三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中山大学金融系黄教授表示:
从行业角度说,大学生的确属于比较优质的贷款对象。“但我不明白为什么大学生要从网络平台借款?与传统银行给予大学生的信用贷款相比较,网络平台贷款的利息和手续费都要高,且信息不透明。”黄老师说,不太赞成大学生为了提前消费或者做生意,甚至借钱炒股来贷款。这种贷款不但给自己增加压力,产生违约的话也很容易追溯,得不偿失。”
广东财经大学张老师建议:
应加强对大学生基础金融知识的教育,提高学生风险意识,培养学生的“财商”。大学生只有掌握基本的金融知识、消除懵懂的借贷心理,才能理性借贷,不被一时的享乐冲昏头脑。
光明日报:
针对校园贷治理,监管部门对网贷机构按下“暂停键”、对存量进行清理后,除了引入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之外,对网贷机构亦不能讳疾忌医,对一些大型、规范的网贷机构仍需“开大门,堵偏门”。网贷机构校园贷的门并非不能开,关键是要确立“监护人制度”,以家长等法定监护人的介入来弥补大学生在校园贷上的非理性。
基于消费者保护和金融监管原则,虽然大学生已经具备民事能力,但大学生没有独立、稳定的经济能力,即还款能力,必须引入“监护人制度”,如监护人的审查与把关甚至是担保,否则就应由放贷公司承担不利责任,对大学生进行“消费者特别保护”,只有这样才会倒逼放贷公司遵循金融的谨慎性原则。校园贷“监护人制度”当尽快确立,唯此方能避免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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