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招聘单位及岗位新桥镇部分村(社区)二、招聘对象及条件1 .本镇户籍人员,或户籍在本市(非本镇)且本人或父母经常居住地为本镇,自愿扎根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的有志之士,原则上优先录用招聘单位所属辖区内村(居)民;2 ...
一 、招聘单位及岗位 新桥镇部分村(社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 .本镇户籍人员,或户籍在本市(非本镇)且本人或父母经常居住地为本镇,自愿扎根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的有志之士,原则上优先录用招聘单位所属辖区内村(居)民; 2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3日至2001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4 .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5 .志愿投身“三农”事业,熟悉农村工作,有一定的政策、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能够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和本职工作; 6 .熟悉电脑基本操作,能熟练运用office办公软件; 7 .回避原则,招聘对象不得报考与“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村(社区); 8 .身体健康,能适应农村工作环境; 9 .报名者还须符合各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综合考评、体检、政审与公示、讨论决定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统一向社会发布简章,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程序等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进行。报名时应由本人亲自到场报名,并填写相关报名表,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3日至8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新桥镇政府主楼515办公室。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有关身份证明、证件及复印件;派出所或本人所在村(社区)提供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及有关户籍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2.资格审查 镇党委组建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及纪委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人员组成,对报名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3.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相关要求,如实填写《新桥镇村(社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本次招聘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本次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三)综合考评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素质能力综合考评,综合考评为电脑操作能力测试、面试、竞聘演讲三个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官、中共党员的考生综合考评总分加2分,不重复计算。 (四)体检 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如因怀孕需延迟体检的,可暂保留其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后续步骤。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依次替补体检人选。 (五)政审与公示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政审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凡政审不合格者或公示过程中经查实有影响聘用情况的,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进行一次性替补。 (六)讨论决定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镇党委备案后,即到相应岗位工作,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期间发放误工补贴1000元/月。考察期满并经考察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主体为相应村(社区),聘用后有关待遇及管理按照镇党委关于村(社区)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劳动关系、供给渠道在相应村(社区)。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不再进行替补。 本次公开招聘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其本人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镇纪委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五、本简章由新桥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4315512监督举报电话:84315510、84315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