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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滁州定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8人公告

2019-7-11 19:28 定远县人民政府 838

摘要:  2019年定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9年定远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8名工作人 ...

2019年定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9年定远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8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定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中共定远县委组织部、中共定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定远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19年定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计算: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7月11日在定远县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7月26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定远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大厅(县教体局办公大楼西,阳光学校南),咨询电话:0550-4288041。

  4、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6、应聘人员须填写《定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三张。

  7、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5日工作时间到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才开发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8、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9、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10、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9年8月23日至24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11、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两科。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国情、省情和写作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类别详见《岗位计划表》,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8月2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8:00—10: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 《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

  笔试地点设在定远县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定远县政府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与《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占60%)合成成绩。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定远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仍然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递补参照此法。

  体检工作由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定远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由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聘用文件。乡镇卫生院新进人员统一纳入编制内管理,其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其他新进人员由聘用主管单位统一办理相关聘用、入编手续。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4288169 0550-4288041)。

  本公告由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 :1、《2019年定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定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

  中共定远县委组织部

  中共定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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