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2019年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职务序列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 ...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2019年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职务序列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广东全省各级机关计划招考公务员10417名。其中,省级机关单位招考916名;市级机关单位招考1431名;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级机关单位招考4247名;乡镇(含街道,下同)机关招考3823名。具体设置职位为: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乡镇机关职位(详见附件1);县级以上机关和珠三角地区乡镇机关职位(详见附件2)。 报考人员可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gdhrss.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www.gdrsks.gov.cn)或“粤省事”、“粤讲粤政”微信公众号查阅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广州、深圳和其他19个地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也可通过登陆相关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阅。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其中,2019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即2019年3月15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3年3月16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78年3月16日以后出生)。 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3年3月16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报考市及以下法检两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8年3月16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间出生),报考此类职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以及报考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3年3月16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类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93年3月16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除外)。 5.具有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2)报考“从本地人员中招录”的专门职位,应为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或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累计工作(含入当地社保)5年以上的人员。 (3)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应为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考生如报考此类专门职位,限服务所在市、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相关职位,也可报考其他非专门职位。 (4)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应为我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年以上且已退出现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录取或就读期间参军入伍的人员,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如报考此类专门职位,限入伍所在市、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相关职位,也可报考其他非专门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公务员情形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考程序 (一)报考时间 2019年3月15日9︰00至21日16︰00。 (二)报考注册 报考人员登录http://ggfw.gdhrss.gov.cn/gwyks(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详见附件3),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三)填报职位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定期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报考人员未缴费确认前可更改报考职位,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2019年3月21日16︰00至22日16︰00期间,只能进行缴费,不可再更改所报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缴费确认 通过系统自动实时初步审核的报考人员,通过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渠道进行缴费确认。缴费确认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9︰00至22日16︰00。未按期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到省、市考试部门办理公务员考试费减免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间统一为2019年3月20日至21日。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9年4月8日9︰00后。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专业科目测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六)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19年3月15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书面证明。 4.年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5日。 5.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践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 (一)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大纲见《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详见附件5)。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加考专业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19年4月13日 上午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30 《申论》 2.专业科目笔试时间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 2019年4月13日 下午14︰30—16︰30 3.笔试地点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申论》成绩×4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 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 5.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20个工作日左右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除面试前加考专业科目(技能)测试的职位外,其他职位面试对象的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招考的部分专业技术性职位,在面试前组织专业科目(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6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参加专业科目(技能)测试人员,并按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技能)测试成绩×30%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专业科目(技能)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的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相关事宜将在招录机关网站上公布。 面试对象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鉴于往年体能测评都有一定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可在考生自愿基础上按不低于招录人数1︰4不高于1︰6的比例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广州、深圳及有条件的市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可开展心理素质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 2.集中组织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工作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前加考专业科目(技能)测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 六、体检、考察 (一)确定体检对象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确定的体检人员名单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面试、专业科目(技能)测试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为体检人员。 (二)组织考生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严格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三)组织录用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核心要素,明确把是否忠诚党和人民、是否具有坚定信念、是否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公务员录用首要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财务状况、社会关系和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要注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真查细查,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七、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报考职位组(包括2个以上不同的具体职位)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所报考职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职位(不得挑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确定为该职位的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录用或任职定级时,招录机关、招录职位、职级名称等有变化的,按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和机构改革后新的招录机关、新的名称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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