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吉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2019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吉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2019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2019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和具体招考职位及职位资格条件等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ks.cn/公布信息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获得高中至硕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3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考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8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间出生);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25周岁以上(1978年3月至1994年3月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 6.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招录的职位,报名考生应为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至2019年3月,正职任职满两年、副职任职满三年的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通过本人自荐、群众举荐,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资格审查合格;在本县(市、区)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录的职位,以及辖村街道的招录优秀社区(居委会)干部职位。 7.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019年毕业的吉林省省内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省外高校吉林省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 8.一般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19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其职位条件规定执行。 9.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9年3月前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2019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9年9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志愿者、“社区大学生助理”项目志愿者、在我省入伍且服役期已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等服务基层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年龄、条件、资格、身份、户籍、经历、政治面貌)的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以2019年3月11日为截止时间。 三、报名方式 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除涉密职位外)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有体能测试要求的职位报名时间:2019年3月9日8:30至2019年3月10日14:30。需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详见招考公告。 (2)普通职位(不需参加体能测试职位)报名时间:2019年3月11日8:30至2019年3月15日14:30。 3月13日14时,公布未通过体能测试人员名单,未通过的考生请于3月15日14:30前改报其他职位。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考生报名时,要按职位条件设置中“学历要求”、“专业及其它条件要求”上传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电子图片;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上传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报考者要仔细阅读《2019年报考吉林省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并自愿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序号、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资格审查 (1)有体能测试要求的职位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9日8:30至3月10日16:30。 (2)普通职位(不需参加体能测试职位)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11日8:30至3月15日16:30。 考生报名后,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三)缴费及确认 3月11日8:30至3月16日14:3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确认工作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请于3月16日14:30前直接与省或市(州)考试机构联系,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办理时需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或农村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四)打印准考证 4月15日至4月21日,考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相关事项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2.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缴费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不含选调生职位)取消或核减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含通过体能测试的职位),报考取消计划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报名期间适时公布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于3月17日15时前通过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请于3月18日8时30分至14时30分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成功后于3月18日16时30分前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重新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原报名费用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系统自动退回缴费银行卡)即为改报确认工作结束。未经改报确认并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其责任自负。 四、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笔试科目 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市州局和长春市所辖区)、选调生职位考试级别为甲级;报考县(市、区)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和除长春市辖区之外的区局)、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省和市(州)直机关(单位)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的考试级别为乙级。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考试级别为丙级,笔试科目为《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或《街道工作常识》。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类职位的考生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公安专业科目》试题由公安部统一命制。 (二)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定于2019年4月20日。具体安排为: 8: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 (《街道工作常识》) 10:30—12:30《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具体安排为: 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总分满分为200分,考试级别为甲级的合格线为100分,考试级别为乙级、丙级的合格线为90分。 笔试科目为三科的总分满分为300分,考试级别为甲级的合格线为150分,考试级别为乙级的合格线为135分。 (三)专业考试与面试 各招录部门在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招录职位参加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及其排序名次带入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 面试前招录部门要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招录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等原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报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使用虚假信息报名人员一经查实记入公务员报考诚信档案),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国家或我省统一选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已报考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人员,请于面试前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送交招录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1.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由招录部门负责在面试前组织,具体科目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考生及时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针对职位特点和要求,通过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谈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四)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普通职位不需要组织专业考试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需要组织专业考试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40%+专业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设置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60%+面试成绩×40%。 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4舍5入。 五、体检、考察与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和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均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名次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录部门按照规定的考察内容、程序、方法组织考察。 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前,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原因不再依次进行递补;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录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对考察合格者,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录用后,先作为大学生村官安排到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报考乡镇适当岗位工作。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记入考生诚信档案:(1)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2)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主动放弃的;(3)试用期内主动放弃的;(4)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逾期不报到取消其录用资格等。 报考县级(不含区)及以下机关(单位),省、市(州)直机关(单位)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的考生,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交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之外的县(市、区),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机关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服务期内公务员不得参加遴选。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jlgwyks.cn)为本次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