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加大我县范围内教师的交流力度,根据有关会议精神,现就2018年城区中小学教师选调工作公告如下: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加大我县范围内教师的交流力度,根据有关会议精神,现就2018年城区中小学教师选调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县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包括在城区公民办学校支教的初中、小学教师,高中和幼儿园支教教师选调另行安排)。 二、选调计划 选调初中教师120名、小学教师180名,其中90个岗位仅限城区中小学支教教师报考(详见附件1《2018年利辛县城区中小学教师选调岗位表》)。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风师德、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实绩突出;2.任教5年以上(2013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报考中学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须具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加分条件 1.任教以来获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表彰的优秀(先进)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模范教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分别加5分、2分、1分。 2.任教以来被评为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星、省优质课大赛一等奖加5分; 市级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一师一优课”大赛部优奖、省优质课大赛二、三等奖、市优质课大赛一等奖加2分;市级骨干教师、市级教坛新星、“一师一优课”大赛省优奖加1分。 3.曾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按政策规定加2分。 以上各项加分只取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仅限所列称号。 四、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参照附件1《2018年利辛县城区中小学教师选调岗位表》现场选择岗位。 (一)报名时间:2018年8月1日至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利辛五中。 (三)现场审查。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近期小2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有本人姓名)、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2018年利辛县城区中小学教师选调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2)。报考人员所填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同时要对提供材料真实性签署承诺声明。 2.加分材料。报名时,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文件或文件复印件(需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校印)。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加分人员及分值予以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合格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县教育局同意、县人社局核准,相应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或降低开考比例。 5.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发现重复报考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6.领取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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