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7号)有关规定,姑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姑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 2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等条件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符合《2018年苏州市姑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中对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的规定(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和报名费用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4日9:00--11:00 2.报名地点: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二楼招聘大厅64号展位(南京市上海路203号,省教育厅院内9号楼)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提供原件,收取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另附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 (3)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 5.资格审查: (1)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报名者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将《报名登记表》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 (2)人社部门复审。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报名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交复印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 (二)报名费用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四、招聘考试 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可参加招聘考试。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考试总成绩(100%)=笔试成绩(按占比40%计)+面试成绩(按占比60%计)。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为2018年4月14日(星期六)下午,笔试地点: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市汉中路140号)。考生凭《报名表》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成绩当天下午18:00左右在笔试考场公布,考生可查阅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均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初定为2018年4月15日(星期日),面试地点: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 3.面试分数以百分制计,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在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需在面试结束当天,按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提交就业协议、推荐表原件,并领取体检通知及体检表。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苏州市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六、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核(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七、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中国姑苏网(www.gus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办理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聘用人员应自觉服从调配和交流安排。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27902。 十、本《简章》由姑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28016(区卫计局)、0512-65330737(区人社局)。 附:1. 《2018年苏州市姑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xls》 2.《报名登记表.doc》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姑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