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苏州昆山教育系统招聘19名职业学校备案制教师公告【尚优公考】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顺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发展,经昆山市人民政府同意,昆山市教育系统决定公开招聘19名职业学校备案制教师,现将有关事 ...
2018苏州昆山教育系统招聘19名职业学校备案制教师公告【尚优公考】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顺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发展,经昆山市人民政府同意,昆山市教育系统决定公开招聘19名职业学校备案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备案制教师的性质 备案制教师为非事业编制人员,属于企业化用工。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详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办学校试行备案制教师招聘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发〔2018〕41号),网址:http://www.ks.cn/xxgk_nry?id=78556&itemid=4252。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9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昆山户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至2018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具有相应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或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限定专业对口。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本科段须为全日制师范类),具有相应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或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限定专业对口。 (四)非昆山户籍考生须为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本科学习期间获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本科和研究生所学专业(或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且与报考岗位限定专业对口。 (五)具有与报考岗位限定学科一致的高级中学或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2018届师范类毕业生可提供学校证明)。 (六)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均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录用。 (七)符合照顾条件的报名者(指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对口,有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3月19日及以后出生)。 *夫妻分居两地,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在昆山有固定工作且缴纳社保,另一方是非昆山的在编在职教师。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是非昆山的在编在职教师。 (八)《2018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职业学校备案制教师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18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职业学校备案制教师岗位简介表》。 五、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信息采集 1.时间:2018年3月19日~3月21日。 2.方式:报考者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bm.ksedu.cn),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 3.有关要求: (1)昆山市备案制教师招聘实行按岗招聘的办法。报考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选定后其笔试、面试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如最终取得了该岗位的签约资格,同岗位内的人员遵循按考试总分高低先后选择具体学校的原则。 (2)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简介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前,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3)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 (4)网上信息采集完成后,需自行打印报名表,并于现场确认时上交。 (5)报考者应确保在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提交报考信息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8年3月24日(周六)8:30~11:30,下午12:30~14:30 2.地点: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祖冲之中路1768号) 3.现场确认时,须带好打印的《报名表》,并附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背面写好岗位代码和姓名),同时需按以下类别及顺序带好所要提供的材料。所有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校验)和复印件(留存)。 (1)应届毕业生应出示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以下同)、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好本人姓名)、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教师资格证(或证明)。 (2)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昆山户籍往届毕业生应出示户籍证明、身份证、报到证(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代管协议)、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 (3)归国留学人员应出示户籍证明、身份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果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的相关手续。 (4)社会在职人员应出示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