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县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积极为我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按照《河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豫公通〔2016〕271号)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80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聘用优秀人员充实到县公安系统。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80名,具体岗位见《兰考县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聘特巡警队员岗位的,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下同),年龄25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身高1.75米以上,女身高1.65米以上。其中:退役士兵或具有散打、搏击、射击、攀爬、潜水等特殊技能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2.应聘110指挥中心接线员岗位的,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普通话标准;
3.应聘警务保障(视频维护)岗位的,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电工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限男性;
4.应聘行政助理岗位的,需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普通话标准。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
3.年满18周岁以上(2000年1月1日以前出生);
4.满足岗位需要的学历要求。其中:全日制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5. 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岗位要求的,可以报名;
6.满足岗位需要及报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