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镇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经报市人社局同意,我 ...
镇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经报市人社局同意,我局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局机关公务员1名,下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人数 1.计划从全市各级机关在岗在编公务员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科员); 2.计划从全市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选调在岗在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人员2名(科员)。 二、条件要求 1.政治素质良好,品德端正,群众公认;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综合协调和文字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年龄及工作年限要求: (1)公务员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三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2)全额事业编制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三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积极向上,勤奋敬业。 计算工作或任职年限的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①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②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③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④属于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规定范畴的人员;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推荐报名。 (1)报名时间:6月27月—7月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镇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438室); (3)报名方式: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个人自荐的需征得单位同意。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人选需填写《镇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选调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报名时上交,同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公务员登记表(有效的全额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近5年县级以上(含)表彰奖励证书、近5年考核结果证明、在各种刊物上发表的文章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推荐表等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mz80821688@163.com。 市民宗局根据组织推荐和自荐情况,对所有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轮选拔环节。面试开考比例为1:3。推荐报名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在镇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发布公告取消或核减选调岗位。 2.考试 考试由面试和履职评价两部分组成,面试、履职评价成绩采取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面试、履职评价和总成绩分别以60分为合格线。 (1)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由市民宗局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履职评价 履职评价总分为100分。由市民宗局主要对推荐报名人选学历学位、岗位经历、实绩表现和品行作风等情况进行履职评价。评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镇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进行总成绩公示。 3.确定考察人选。面试和履职评价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选调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如选调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4.组织考察。市民宗局组成考察组,对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在考察过程中,因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讨论决定。综合分析考察人选情况,由市民宗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6.公示及调动任职。将拟任人选在镇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市民宗局研究决定是否递补。符合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事业人员调动要求及程序,办理正式调动相关手续。对选调干部调入后平职安排相关岗位,表现突出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的,将优先提拔使用。 联系电话:80821688 监督电话:80821661,85340800 镇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