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6日后出生) ...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6日后出生),户籍不限。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6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4月6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66年4月6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6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留学归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其他留学归国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4月19日); (四)非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局负责监督。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箱报名方式。 2.现场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7日——4月19日9:00——16:00。 3.现场报名地点 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详见岗位简介表)。 4.电子邮箱报名时间 自2017年4月6日起至2017年4月19日16:00截止,电子邮箱地址、招聘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5.报名时需提供下述材料 (1)《2017年常州市武进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2)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研究生、本科均需提供)、学位证书(博士、硕士、本科均需提供); (3)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另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及业绩材料、其他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等; (5)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6)现场报名的考生,需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电子邮箱报名的考生需提供《报名表》电子文档及报名时需提供以上的各类材料的扫描件。 6.报名注意事项 (1)武进区卫计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采用商调形式流动。 (2)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告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1.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条件、岗位招聘要求、工作经历、获奖情况、科研等,对报考人员(含现场报名和电子邮箱报名)提供的报名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取得面试资格。其中:通过电子邮箱报名的考生在参加面试考核前需提交报名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确认,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逾期未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2.电子邮箱报名的考生现场资格复审确认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三、考试办法 1.本次招聘考试采用专业面试考核的办法。 2.时间地点:2017 年5月3日——5月9日。具体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 3.内容: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业务能力。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组织体检、考察(政审)。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新聘的卫生类专业工作人员,自见习期起凡连续两次考试未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519-86310261。 监督举报电话:0519-86310084。 八、本简章由武进区人社局、区卫计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和计 划 生 育 局 2017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