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 ...
一、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2日至1999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要求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91年3月22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以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已离职(含辞职、取消录用等),截至报名时,在机关工作和离职年限累计未满5年的人员; (5)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协议服务期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生、艰苦边远乡镇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录等未满协议服务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涉密等特殊职位除外)。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9:00至3月29日24: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 (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安徽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人员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招录职位信息,阅读报考指南。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二)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安徽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签署《安徽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录用工作的全过程,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至3月31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3月31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招录职位取消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6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3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18日至4月20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和艰苦边远乡镇机关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其中,报考省、市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报考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须分别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公安、军事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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