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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机关选调22人简章

2016-3-30 10:32 950

摘要:   根据组织工作发展需要和部机关缺编情况,按照《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省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原则要求  以党的十 ...

 根据组织工作发展需要和部机关缺编情况,按照《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省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原则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落实《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五湖四海、放宽视野,不拘一格选人才,坚持人岗相适、以事择人,坚持组织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一批处、科级干部,优化机关干部来源、经历结构,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全省党政机关,省管本科院校、科研院所、省管国有企业以及中央驻豫单位,拟选调正处级干部3名、副处级干部3名,科级及以下干部16名,共22名。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报考正、副处级职位的,须现任相应职务;报考科级及以下职位的,须为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两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工作经历。

  3.报考正处级职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处级职位的,年龄应在42周岁以下(197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科级及以下职位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多不超过2岁)。

  4.政治、业务素质优良,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勤奋敬业,群众公认,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与省委组织部现职工作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没有其他不适宜从事组织工作的社会关系和工作经历。

  相关年限计算至2016年3月3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报名时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与办法

  (一)发布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经部务会研究同意后,在河南组工网公布并印发各推荐单位;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转发所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其他有关单位在本单位公布。

  (二)报名推荐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可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和省直有关正厅级单位、省管本科院校、省管国有企业以及中央驻豫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选调条件组织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后统一推荐。每个省辖市推荐5人左右(济源市2-3人),每个直管县(市)推荐1-2人,每个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推荐1-3人,省管本科院校、省管国有企业各推荐1-2人,中央驻豫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现在部机关正式借调工作、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相关处室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推荐;各处室对了解掌握的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报经分管副部长审核,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推荐1-2人;部领导同志根据了解情况,也可直接推荐1-2人。

  推荐应提供《推荐表》、《干部任免审批表》(word版、有照片)、三年工作总结和主要表现材料。

  (三)资格审查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推荐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处级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1,科级及以下选调职位比例不低于6: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适当减少选调人数。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实地调研测试,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1.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处级与科级考试分别出题、同步组织考试。

  根据笔试结果,各类选调职位按1:4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

  3.实地调研测试。安排在面试之后进行,参加面试人选全部进入实地调研测试。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30%,面试占40%,实地调研测试占30%。

  笔试、面试和实地调研测试成绩通知本人。

  (五)确定考察对象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提出考察人选,提交部长办公会研究。

  (六)组织考察

  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文字工作能力和群众公认度。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研判、量化排名,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满分为10分。

  (七)酝酿人选

  召开部长办公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按1:1的比例酝酿提出人选名单。同时按得分顺序及考察情况,提出候备人选,其中正处级2名,副处级2名,科级及以下3名。

  (八)组织体检

  体检按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严格组织进行。

  (九)确定人选

  召开部务会,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十)公示和借调试用

  在河南组工网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问题的,借调试用半年。借调试用期间转移党组织关系。

  (十一)定岗使用

  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定岗使用意见,经部务会研究同意后上岗。

  (十二)办理调入和任职手续

  借调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经部务会研究,办理调入和任职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参加选调前一个月之内,以及选调和借调试用期间,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确认。

  五、组织领导

  成立部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务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常务副部长任组长,有关部领导任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综合组、审查监督组、考务组、后勤保障组,抽调有关同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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