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吸引高素质人才到河南工作,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根据公务员法和选调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2016年面向部分985重点高校和我省郑州大学、河南大学 ...
为吸引高素质人才到河南工作,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根据公务员法和选调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2016年面向部分985重点高校和我省郑州大学、河南大学选调一批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数量 考录名额100名左右(其中,定向郑州大学、河南大学20名)。 (二)选调对象 部分985重点高校和郑州大学、河南大学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三)选调资格条件 1、截至2016年6月30日,应届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3周岁; 2、具备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院系以上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毕业生条件之一;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实践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二、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采取个人申请、高校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6月22日—28日登录河南省教育厅(www.haedu.gov.cn)、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hnbys.gov.cn)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蓝、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50kb以下,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初审通过后,根据系统提示打印《2016年面向重点高校选调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报考人员须填写所报考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每人填报2个左右志愿。 (二)资格审查 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于6月30日前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上交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就业指导部门,由其负责对本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同时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处(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下发的管理账户和密码进入报名系统,核对纸质报名表与网上报名表信息准确无误。报名结束后,于7月1日前从报名系统打印本校《2016年面向重点高校选调应届毕业生报名汇总表》(附件3,一式3份),连同报考人员的《报名登记表》一并报送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主楼A区403室(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南路与相济路交叉口东南角)。咨询电话0371—61179352,邮编450016。 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报所在高校组织部门和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于7月1日前直接报送或快件邮寄至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南路与相济路交叉口东南角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主楼A区403室(邮寄报名材料的信封正面须标注“河南省选调生报名材料”字样,以寄到的邮戳日期为准)。 由河南省委组织部青干处和省教育厅学生处终审。 报考人员应在7月6日18: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终审结果。终审合格的,根据报名流程进行下一步操作。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7月19日8:00至7月 22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 (四)笔试 所有通过终审的报考人员于7月23日进行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笔试使用国家公务员考录试题。上午9:00—11:00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下午2:00—4:30笔试申论,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于8月上旬在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河南省教育厅(www.haedu.gov.cn)、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hnbys.gov.cn)上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五)面试、体检和考察 笔试结束后,所有考生(不分学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参加面试学生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考录名额。8月13日面试,14日体检,统一在郑州市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满分100分。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排序,按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进行。 对体检合格的,按分数高低排序,以录用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拟定于8月下旬进行,由河南省委组织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面试和考察公告于每个环节前2天,在河南省教育厅(www.haedu.gov.cn)、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hnbys.gov.cn)发布。9月份在以上网站公示和公布选调结果。 (六)录用审批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选,由省委组织部与其签定就业协议书。对没有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岗前培训 被录用的省选调生到岗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分配安置 省委组织部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并结合选调生填报志愿统筹安排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作。新录用的选调生是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的分配到缺编的乡镇机关;博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县(市、区)直机关(第1年下派到乡镇工作)。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在编制、机构规格和职数范围内,本科生定为科员,工作满4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副科级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主任科员,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正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任主任科员,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副县级职务,分配到省辖市的由省辖市委组织部在本市范围内统筹考虑,分配到省直管县(市)的由省委组织部统筹考虑。 录用为省选调生的人员,在基层工作低服务年限为5年(博士省选调生为3年,均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遴选或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安排的基层工作岗位。新录用人员到岗前就以上内容与所分配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201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