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深化人才梯队建设,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 ...
为深化人才梯队建设,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区卫生系统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3名(详见附表),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岗位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药剂,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医学影像技术)。 中专系列教师岗位:语文,数学,英语,体育,计算机。 其他岗位:会计,计算机。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全日制院校(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体岗位专业及资格要求另行规定)。 3、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思想素质。 4、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5、年龄: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报考所有专业的学生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报考资格 1、报考临床医、中医、药剂、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医学影像技术)岗位的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一致(取得临床医学专业、中医学专业执业助理资格及以上者,学历不限)。 2、报考社区护理岗位的需具备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3、报考护理临床、教学方向岗位的需具备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4、报考中专系列教师岗位的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关专业教师资格。 5、报考会计岗位的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财会相关专业学历,且取得会计专业资格。 6、报考计算机岗位的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计算机相关专业学历,且取得计算机等级证书资格。 7、每人只限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6日至3月10日,商丘市卫生中等专业学校(新兴路与复康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咨询电话:0370--2236936。 2、报名及资格审查方法:采取考生网上下载报名表,线下填报的方式进行,到指定地点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于考试前发放准考证,本次考试不收取考务费。 3、下载报名表网址:www.sqlyzy.org 4、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学位证书,学历认证书或学信网查询结果。 (3)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4)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一式3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5、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统一于考试前发放笔试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6、本次招聘由纪检监察、人社、区卫生等部门抽调人员负责本次资格审查工作。 7、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三日内在商丘市卫生中等专业学校公示,公示期三天。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若发现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2人,取消该岗位招聘。参加笔试人员按招聘岗位1:2比例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要求见笔试准考证。 (四)面试(试讲)(满分100分) 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环节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并于当天在面试考场公示面试成绩,公示期三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视为零分。 总成绩及排名于三日内在商丘市卫生中等专业学校公示,公示期三天。总成绩并列时,排名依次按照学历层次、专业技术资格等条件予以确定。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及要求见面试通知单 。 (五)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试讲)×50%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数。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商丘市卫生中等专业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因体检、考核和复查资格不合格造成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限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国家有关政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方案由商丘市梁园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0370--2236936 监督举报电话: 0370--367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