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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考面试公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面试公告

2016-2-15 11:05 717

摘要: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中国保监会考试录用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员的确定  按照各职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 ...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中国保监会考试录用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员的确定

  按照各职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以1:5和1:3的比例确定了河南保监局、南阳保监分局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员名单(共19人)。

  1.最低面试分数线:

职位代码

最低分数线

调剂最低分数线

0901001001

122.9

--

0901001002

121.1

   --  

1001002001

128.7

   --  

1001002002

123.6

   --  

  2.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员名单(共19人)

姓名

准考证号

姓名

准考证号

姓名

准考证号

常  涵

746141016815

张齐平

746141018020

李贵山

746141021703

林  旭

746141213005

贾泽龙

746162032305

王  康

746141021023

徐伟龙

746141024503

袁玉博

746141141628

赵  洁

746141210929

郑鹏磊

746142095206

杨宁博

746231120615

刘  巧

746242057811

王亚南

746261155502

张  婕

746211290310

梁育汝

746241046909

张倩茹

746241181107

余  莹

746241205119

王志远

746241206422

王子焓

746242599417

 

 

 

 

  二、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确认

  请入闱考生于2016年2月17日上午12:00前,将是否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的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hnrenjiao@circ.gov.cn进行确认。邮件标题格式为“准考证号+姓名+确认参加面试(或放弃面试)”,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报考职位、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联系电话(提供两个以上有效联系电话、并确保手机处于有效状态)。2015年10月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后,因考生原因未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的,视同考生自动放弃。

  主动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016年2月17日12时前传真至010-63389963,或发送扫描件至hnrenjiao@circ.gov.cn邮箱。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三、现场资格审查

  (一)时间:2016年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地点:河南保监局10楼1015房间

  (三)需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如开具此证明确有困难的,可书面说明原因并在考察前提供,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还需由人才中心开具证明,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6.有关要求

  (1)上述所有材料,均须查验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1套。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复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国家公务员局和中国保监会备案。

  (2)提供个人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时,应详细、准确填写,经历的时间要连续;学习各阶段要填写院系专业和学历学位,在职学习要注明。

  四、专业科目考试安排

  (一)时间:2016年2月24日,上午9:00-11:30。

  (二)地点:河南保监局7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请考生自带签字笔,于2016年2月24日上午8:50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人员不得入场,取消考试资格。提前交卷人员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距离考试结束15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结构化

  (二)面试时间:面试共二场,第一场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上午9:00;第二场时间为2016年2月26日上午9:00。

  (三)面试地点:河南保监局11楼会议室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面试当天上午8:30之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进入候考室,进行身份确认和面试顺序抽签,逾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

  2.考生面试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或候考室,自行携带的须将通讯工具关闭,并交考务人员统一管理。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将根据各职位的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2.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时,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否则,该职位取消录用。

  3.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注意安全,保持通讯畅通。

  4.河南保监局地点在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才高街交叉口西北角龙潭毛尖大厦。从郑州火车站或郑州东站乘地铁1号线到农业南路站下车,出站后步行1100米左右即到。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0371-63380676、63380630(电话)

  0371-63389963(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预祝考生取得好成绩!

  附件: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2.同意报考证明

  3.待业证明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201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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