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和要求,现将2020年度南谯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20年度南谯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分管负责人和区委编办、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招聘工作。招聘工作由区教体局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实施监督。 区教体局设立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组,负责承办具体招聘事务。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计划 2020年度南谯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共20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7月10日起在南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znq.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在2020年度南谯区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与履行岗位职责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7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为学前教育学专业)毕业。 (六)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资格复审时能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证书编号的可以报名。“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聘用后一年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以报名,聘用后在试用期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南谯区人事考试网(http://nanqiao.pzhl.net)。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9:00至7月21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南谯区人事考试网(http://nanqiao.pzhl.net)进行报名,认真阅读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南谯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7月22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南谯区人事考试网(http://nanqiao.pzhl.net)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7月22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7月24日16:00前登录南谯区人事考试网(http://nanqiao.pzhl.net)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90元(45元∕科)(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0年7月27日至7月28日期间,将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需证明材料拍照后发送至电子邮箱1634451132@qq.com。南谯区教育体育局据此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研究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26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 2020年8月15日上午 8:00—9:30《专业课》; 10:10-11:40《幼儿教育综合知识》。 报考人员可于8月11日上午9:00起从南谯区人事考试网(http://nanqiao.pzhl.net)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同时,我们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如果需要调整笔试时间,提前10日在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逾期者责任自负。 考试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笔试科目及内容: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专业课》(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幼儿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 2.笔试内容。 《专业课》为大专层次幼儿学科专业知识,《幼儿教育综合知识》为大专层次幼儿教育学和幼儿心理学。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网站公布。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此类人员于8月15日下午14:30-17:30携带相关证书到南谯区教体局人事股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逾期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笔试成绩为《专业课》成绩(占50%)、《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占50%)的合成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或有一科无成绩人员不得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七、资格复审 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计划总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并在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工作由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由区教体局在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提前公告。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中: 1.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是:http://ntce.neea.edu.cn/)。 6.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书面承诺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八、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工作的组织。专业测试工作由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将专业测试方案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南谯区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包括: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同时明确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 (二)专业测试的形式和程序。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养、逻辑思维、教育教学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具体办法在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公布。参加专业测试的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为确保新进人员专业素质,专业测试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九、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5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50%)的合成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区教体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总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中的《专业课》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十、体检考察 南谯区教体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当地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十二、择校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考人员,在区纪委监委监督下,分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学校。不按时参加择校者,视作自动放弃。择校时间和地点在区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十三、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区教育体育局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报批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十四、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南谯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有关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咨询电话:0550-3112552 (南谯区教体局) 0550-3524903 (南谯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0-3021085(南谯区纪委监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20年度南谯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 南谯区教育体育局 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