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队伍结构,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选聘)公务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选聘)计划本次计划选调(选聘)公务员(工作人员)39名,其中选 ...
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队伍结构,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选聘)公务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选聘)公务员(工作人员)39名,其中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工作人员)16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详见附件)。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1)县直机关选调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工作人员)。 (2)县直事业单位选聘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4月13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3)报考选调职位的,乡镇须为2015年12月31日前录用或登记的公务员;县直单位须为2017年12月31日前录用或登记的公务员;以及2017年12月31日前录用的选调生。 (4)报考选聘岗位的,须为2017年12月31日前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12月31日前政策性入编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2015年12月31日前引进的高学历(高职称)紧缺专业人才。其中选聘单位性质为“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的选聘岗位,报考人员须为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可报考。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选调(选聘)职位(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干部回避有关规定。 (9)符合公开选调(选聘)职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管干部报考的,需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同意报考且被选调(选聘)的按选调(选聘)职位(岗位)管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 (5)通过公开选调(选聘)和批准调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在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0年4月8日在泾县人民政府网、泾县先锋网等网站发布选调(选聘)公告及选调(选聘)职位(岗位)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工作由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现场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岗位)。 报名时间:2020年4月13日—4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 (1)公开选调: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县政府大楼417室,咨询电话:5022633); (2)公开选聘:县人社局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县人社局一楼东大厅,咨询电话:5102637)。 报考时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 (4)职位(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选调(选聘)单位负责实施。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数与选调(选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低于比例的取消或核减选调(选聘)计划。被取消选调(选聘)职位(岗位)的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职位(岗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内容为基本政治理论和综合知识,主要测试报名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职位(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选聘)计划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同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选调(选聘)职位(岗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牵头负责,选调(选聘)单位配合组织实施。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以及考察对象与选调(选聘)职位(岗位)人岗相适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考察结束后,如实撰写考察报告,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察结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和试用 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岗位)要求,研究确定拟选调(选聘)人员,在泾县人民政府网、泾县先锋网和选调(选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选聘)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选聘)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选调(选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记录。 (六)办理转任手续 选调(选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转任、任职、聘任等手续。 四、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监督举报电话:5102535、5102572) 附件: 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 2020年4月8日 |